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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打印时代专利侵权判定的思考

结合设计软件和合适的原材料,3D打印机可以生产出衣服、鞋子、足球、蛋糕,还可以打印枪支、房屋,甚至是人体器官等。毫无疑问,作为时下的热点话题,3D打印技术颠覆了人们对于生产过程的看法,然而,它给专利侵权判定也带来了许多新挑战。

我国现行《专利法》中明确指出,专利侵权具有6个构成要件,分别是专利权有效、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行为人有实施专利的行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落入专利保护范围、不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九条所指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几种情形。从3D打印技术的发展过程来看,3D打印对于其中的第三、第四和第五个构成要件均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3D打印实质  

3D打印是以数字设计文件为基础,通过材料逐层添加的方式制造三维物体的过程。目前3D打印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某种注射器或打印头注射、喷洒或挤压液体、胶状物或粉末状的原材料,将原材料沉积为层;二是在原材料中加入某种黏合剂,利用立体光刻、激光烧结热、光固化粉末或光敏聚合物逐层成型。无论哪种方式,3D打印实质上是一个快速成型过程,基本原理就是分层制造,逐层叠加,比较成熟的技术方法有SLA、SLS、LOM、FDM等。过去快速成型技术主要用于模具制造和一些结构简单的零部件加工,而3D打印技术可以制造复杂的心脏瓣膜、电路板、枪械和房子等。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尹新天在自己所著的《中国专利法详解》中指出,“制造专利产品,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而言,是指作出或者形成具有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的产品;对外观设计专利权而言,是指作出或者形成采用外观设计专利的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设计方案的产品。”对照上述标准可以看出,3D打印符合专利法第十一条所述的制造专利产品的定义,属于实施产品专利的行为之一。

 “自给自足”式生产 挑战现行专利法

有业内人士指出,根据3D打印的技术特征和发展趋势,它将催生“个性化制造”和“自我生产”以及“人人都是发明家”的业态,由此也会产生“自我制造”、“自给自足”的生产和消费模式,而这种新业态和消费模式会给专利侵权判定带来挑战。

作为平衡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手段,“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一直是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专利。”实际上,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要件也是国际通行的规则,如德国专利法第11条、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第L.613-5条均规定专利权的效力不及于“以私人方法和为非商业目的而进行的行为”。1975年制定的《欧共体专利公约》第27条第(a)项也作了同样规定。

在传统工业制造时代,上述规定既保护了专利权人利益,又不至于使得这项权利过大。然而进入3D打印时代,在制造过程变得十分简易的情况下,如何继续平衡专利权人和公众的利益?比如,某人在网上看上了一台手机,这台手机可能包含几百甚至几千项专利,但只要他能下载到设计文件,然后找一台3D打印机就可以把手机打印出来,可能这种产品的外观是别人的专利,材料用途也是别人的专利,但因为个人的制造和使用均不侵犯专利权,此人的行为也不侵犯专利权人的权利,甚至多打印几台赠送他人也很难被追究法律责任,只要不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可以设想,如果3D打印真的发展到“自给自足”式生产,有关个人消费品的专利保护恐怕很难落到实处。或许真的有一天,3D打印技术的进步会迫使我们修改《专利法》第十一条。

零部件更新遭遇间接侵权

在3D打印可以预见的广泛使用范围中,打印零部件可能是一个重要用途。现有的3D打印技术已经可以打印汽车的方向盘、轮胎。然而打印零部件可能涉及专利间接侵权的问题。例如,客户到修理厂修理汽车,但原厂配件太贵,于是修理厂告诉你,我们这里有3D打印机,可以自己打印,使用效果与原厂配件一样好。

关于专利间接侵权,我国《专利法》并未进行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通常都是采用“全面覆盖原则”,即被控侵权产品要覆盖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才能构成侵权,如果缺少一个必要技术特征,则不构成侵权。“全面覆盖原则”规定的情形即是直接侵权,但在实际制造过程中,生产方可能因为畏惧专利侵权而少生产一个部件,如一项关于杯子的外观设计专利,甲工厂生产杯体,乙工厂生产杯盖,按照我国目前的《专利法》,甲乙工厂的制造行为都不侵权。

此外,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等都未对间接侵权进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也没有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对专利间接侵权进行了规定,但北京市高院的规定毕竟没有普遍约束力,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法官要追究专利间接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只能援引《民法通则》第130条的共同侵权条款。

显然,当3D打印普及后,间接侵权将变得非常容易,产品的零部件更新和报废制度将成为问题,3D打印机可以打印任何机器零部件。为更好地保障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专利法》很可能做出相应调整。

3D打印产品如何进行侵权判定  

专利保护的核心是判定被控侵权方法或产品是否落入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专利保护的是工业方法或产品,与传统的通过切割原料或模具成型制造产品并不相同,3D打印采用的是层层堆积的方法,除非专利方法本身涉及3D打印,否则它几乎不会侵犯专利方法,因此我们把重点放在专利产品的权利要求上。

与传统生产方法不同,3D打印可以一次性整体成型。如生产一辆玩具汽车,传统方法是生产各个零部件,然后组装,但是3D打印通过设计文件设定参数,可以一次性整体把玩具汽车打印出来。虽然制造过程有差别,但从专利侵权判定的角度来讲,由于产品专利保护的是结构,只要3D打印制造的产品具备专利权利要求所有的必要技术特征或是与外观设计相同或相似,就可以认为侵犯了相关专利权,侵权判定本身与是否采用3D打印没有直接关系。

3D打印是一场声势浩大的技术变革,可能颠覆现有的生产方式。对于直接以保护技术创新、促进生产力进步为目的的专利制度来说,3D打印的推广将带来许多挑战,对专利侵权判定,甚至整个专利制度都将产生深远影响。(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陈仲伯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主任科员  曾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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