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九届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评奖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宋庆龄基金会、发明协会等组织单位:
由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发明协会共同主办的第九届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拟定于2013年8月举行终评与颁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内容
1、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践行宋庆龄“缔造未来”的思想,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和开展少年儿童科技发明活动,提高少年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本届评奖活动包括少年儿童发明作品奖、少年儿童创意奖、科技绘画奖、园丁奖、组织奖、科技示范基地等。
二、实施要求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组织单位应高度重视,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充分沟通。有条件的要做好省级比赛,由组织单位做好优秀作品的选拔和推荐工作。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组织单位对参赛作品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组织单位要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或其他方式做好前期组织发动和后期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参赛资格
1、18周岁(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在校中、小学生(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均可报名参赛。
2、近1年(2012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具有新颖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的少年儿童发明作品;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启迪性的创意作品。
3、曾参加和获得过本奖项的作品不再参赛。
4、不接受食品、医药类项目以及科学研究论文类作品参赛。
四、申报办法
1、本届活动主要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各组织单位应于2013年4月20日前组织完成全部网上申报提交工作,逾期视为放弃。具体申报说明请登录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网站(网址:www.sclf.org)查阅。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组织单位可推荐发明类作品60件(小学、初中、高中各20件);创意类作品10件;科技绘画类作品5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推荐一名教师作为园丁奖候选人;一所学校作为科技示范基地学校。
3、历届“宋庆龄少年儿童科技发明示范基地”可单独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单位申报发明作品,申报数量不超过2件。
4、参赛选手应按要求逐项填写有关信息,保证其真实性、有效性。集体作品按第一、第二发明人(不得超过两人)的顺序依次填写,作品指导教师只可填报一名。
5、参赛发明作品应按要求填写有关摘要、原理、设计思路和制作过程等内容,并上传1-3张照片。
6、创意作品按有关要求上报,可以文字、绘画、照片等形式表达,要求表述清晰。
7、科技绘画奖、园丁奖、科技示范基地奖的申报,需以邮寄的方式报送材料,一并填写好推荐表及申报表格。收取材料时间截止到4月底。邮寄地址同通讯地址。
8、科技绘画奖申报要求:一律在规格为4开的纸张上绘制(作品要求干净、整洁);由各地评出5幅以内作品参评,获奖学生不参加现场评定,获奖证书由组织单位代领。(科技绘画奖不需要拍摄成电子版照片上传,所有申报作品均不退回)。
9、组织单位负责收集所辖区域入围发明、创意奖的作品申报材料,于2013年7月15日前统一邮寄至组委会留存。
五、参赛规则
1、参赛作品必须由本人选题,自行或在辅导教师或家长的指导下设计、制作。
2、一个参赛选手可申报一项发明作品和一项创意作品,还可以再申报一项集体作品,多报无效。
3、作品摘要、原理、设计思路和制作过程等文字介绍中均不得填写参赛选手和辅导教师的真实姓名、学校名称、专利申请情况及曾获得过何种奖励等(获奖和申请专利的情况应在输入个人信息资料的指定区域内注明),否则,将取消参赛资格。
六、评审程序
1、初评
组委会将组织初评委员会对各地申报作品进行网上评审,从中选出优秀作品推荐入围终评。
2、公示
组委会将推荐入围终评的作品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
3、终评
组委会将组织终评委员会对已入围的参赛选手及其作品进行现场评审和答辩,并根据初评和终评成绩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七、奖励方式
1、发明作品奖
发明作品按照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学龄段分别设金奖、银奖、铜奖。凡获得金、银、铜奖的发明人均获得奖牌和奖励证书。
2、创意奖
创意作品获奖者均获得奖牌和奖励证书。
3、科技绘画奖
科技绘画奖10名,获奖者均获得奖励证书。
4、园丁奖
主办单位根据推荐教师的事迹评选出“园丁奖”获得者,并颁发奖励证书。
5、组织奖
根据组织单位的申报介绍和本届组织作品及获奖情况等评选出优秀组织奖,并颁发奖励证书。
6、宋庆龄少年儿童科技发明示范基地
凡在宋庆龄少年儿童科技发明奖活动中成绩突出,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学校、少年宫、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经申报、考察、评选后授予“宋庆龄少年儿童科技发明示范基地”称号,由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发明协会联合署名授牌。
八、时间安排
2012年12月—2013年3月底遴选作品
2013年4月1日—4月20日网上申报作品
2013年5月5日—5月20日组织初评
2013年5月25日—6月24日进行网上公示
2013年6月底前下发终评决赛通知
2013年8月(拟定)举办终评决赛和颁奖典礼
九、其他事项
1、发明作品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两类。集体作品的奖励证书填写2名设计者的姓名。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名领队、一名教师及所有参加终评学生的食宿费用由主办单位负责,往返路费自理。其他人员全部费用自理。
3、发明作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组织单位统一组织上报,不得多头选送上报。
4、终评与颁奖活动地点见2013年6月底决赛通知
联系人:李素萍 丁建杰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1号宋庆龄儿童科学技术馆
邮编:100038
电话:(010)68536908,18610358586
传真:(010)68510392
电子邮箱:sqlsefmj@163.com
网址:www.sclf.org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中国发明协会
201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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